关于做好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23点击数: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安排,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在3月下旬启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以学院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统筹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集体审核各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教师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二、复试时间安排与程序

(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通过数字宁工提交《XX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3月23日中午12:00前向研究生处报送“复试录取办法”纸质版,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要严格按“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各项复试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考生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并向研究生处报备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审查内容详见研究生处网站https://graduate.nbut.edu.cn/info/1147/1419.htm。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流程

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入校门(南北门均可)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笔试复试面试在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主页“招生工作”模块,查询复试综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见研究生处网站)提交体检报告(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需有体检结论和医院骑缝章)寄送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他

各学院须在复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处上报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三、根据复试比例确定考生名单筛选优质考生
 (一)工程管理专业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2023年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进入复试的一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178,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4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88分。

2、按照1:1.2比例划定相应复试分数线(末位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土木水利专业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2023年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273,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7分。

2、本专业2023年接受调剂。

四、资格
 各学院负责收取考生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验材料如下:

  (一)核查所有考生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

4、资格审查单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6、大学阶段成绩单

需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7、其他成果材料:有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8、体格检查表

  (二)核查应届毕业考生材料

1、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待入学时交验。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

4、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需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核查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毕业日期为20219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材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复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各100分。其中,面试计分包括专业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面试为合格/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0.2+专业面试成绩×0.3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6+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4(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加强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管理遴选

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加强复试导师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例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等。
 1. 要制订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复试导师的政策、业务、政治、纪律等教育,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2. 要明确复试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与复试导师签订工作责任书,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
      3. 各学院及复试导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复试作为近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人才选拔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精力投入。
  ()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不同学院、不同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制定严谨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成立复试小组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须为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是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且当年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的人员。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复试工作,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当学科(专业)复试考生较多时,可成立若干个平行复试小组,各平行小组之间的考核的宽严尺度应一致。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须为中共党员。

   (复试小组工作纪律

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修改相应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现场宣布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集中摆放在统一地点),复试过程中不能随意离开复试现场,不能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复试前商议及培训

各复试小组组长要在复试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商议复试程序及考量侧重点,科学提问,翔实记录。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须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随机与“全过程”

各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逐渐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复试实行全过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由学院保存一年);在复试各环节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整理复试文字记录、复试各项成绩、考生报考材料等,其中复试过程中所有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保存(3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时间及复试通知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要给考生充分表达的时间。
复试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式有效且能保存记录。如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

   (九)避嫌原则

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能参加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十)成绩复核

各学院确定专人对复试的各项成绩进行复核,在拟录取前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复核结束,需要履行签字手续,落实责任。

   (十一)保密协议

全体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二)复试现场巡查

复试期间,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室等部门在复试期间将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查,详细检查复试情况。

六、关于调剂

(一)我校土木水利专业接受调剂。调剂公告、调剂生复试名单及调剂批次考生复试成绩由招生学院确定后,统一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开发布,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二)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或者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四)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学院应设置原则性标准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六)同一专业复试录取时,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应分别排队计算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不合格时,由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取。

(七)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调剂程序: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筛选调剂考生→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网站发布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考生参加复试→学院将拟录取的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登陆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一)复试成绩复核程序: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研招办受理→研究生处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核工作→学院研招办组织成绩复核工作→学院回复考生复核结果。

(二)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招办→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室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复试小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处受理→纪检监察室→学院研招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复试小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复试小组意见→学院研招办→研究生处→书面回复考生。

3. 咨询及申诉电话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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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咨询电话

邮箱

土木水利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梅老师

0574-87615716

jj-graduate@nbut.edu.cn

工程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侯老师

0574-87616117

houli@nbut.edu.cn

申诉请联系: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122室,邮编:315211,电话:0574-87616880。申诉电子邮箱:graduate@nbut.edu.cn

九、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会议纪要、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复试记录、复试打分表、安全责任书、音像材料及收取的考生个人资料等)由学院研招办妥存,研究生处将组织专项检查。

十、各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调取人事档案,需填写相关审批表格,经研究生处审批签字盖章后再办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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