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14〕10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要求,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和坚持良好的学术风气,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促进和保障我省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和《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9月2日